( 1 )看病時記得帶「健保IC卡」不論看病、領藥或作檢查,請記得帶「健保 IC卡」,及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但保險憑證已足以辨識身分時,得免繳驗)。 到門口掛有全民健保標誌的診所或醫院,繳交掛號費和部分負擔的錢以後,就能夠以健保身分看醫生。 如果您因緊急傷病,在就醫時未帶健保 IC卡,所有的醫療費用都必須請您先自付。只要您在7日內(不含例假日)攜帶健保IC卡到原就醫的診所或醫院,診所或醫院即會扣除您應繳的部分負擔後,將其餘費用退還給您。
( 2 )看完病後記得拿「處方箋」處方箋就是俗稱的「藥單」。依照健保局的規定,由醫師負責看病,並決定您該吃什麼藥;再由藥師依照醫師的處方幫您調配藥劑,並且在把藥給您的同時,提醒您服用藥物要注意的事項。所以在您看完診時,醫師會把治療需要使用的藥品、用法和使用量都寫在處方箋上交給您,請您在就醫日起 3日內(超過3天處方箋將失效)拿處方箋到附近的「健保局特約藥局」領藥。(如果您看診的診所或醫院聘有合格藥師,您也可以持處方箋直接在診所或醫院的藥局拿藥)。
處方箋應該包括的內容如下:
一般處方箋使用規定每一次醫師開給病人的處方,如果是內服藥,每次以 3天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是5天份。醫生也可以視病人狀況,最高可一次開給7天份的藥;如果您被診斷有慢性病,那麼醫生可以一次開給您最多30天的藥。如果藥局剛好沒有處方箋上註明的藥品,而醫師也沒有註明非用這種藥不可,那麼藥師或藥劑生可以用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而且成份、劑型和劑量都相同的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不過這個替代藥品必須屬於健保給付用藥。
( 3 )看完病後記得拿『繳費收據、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與藥品明細』
小叮嚀:如需病人自費,醫生應先告知 -凡是醫生要提供您「健保不給付之項目」的醫療行為,必須先徵詢您的同意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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