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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保健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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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保健業務改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理,並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相關資訊連結網址如下: |
| http://www.bhp.doh.gov.tw/BHPnet/Portal/Them.aspx?No=200712250070 |
| 預防保健服務項目: |
- 一、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 受檢對象:30歲以上婦女,每年可檢查一次
- 服務項目:子宮頸抹片採樣、骨盆腔檢查、細胞病理檢驗
- 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全年實施,採2階段服務)
- 受檢對象:
- 40-65歲,每3年可檢查一次
- 65歲以上,每1年可檢查一次
- 35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1年可檢查一次
-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每年補助一次
- *第一階段受檢者接受血液及尿液檢查,第二階段包括檢驗結果判讀、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
- 三、孕婦產前檢查 (10次)
- 受檢對象:
- 妊娠第一期(17週),可檢查二次
- 妊娠第二期(17-29週)可檢查二次(含20週前後超音波檢查)
- 妊娠第三期(29週以上),可檢查六次
- 服務項目:
-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個人孕產史查詢、身高、體重、血壓、胸部、腹部檢查等
- 超音波檢查:超音波檢查乙次,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該期檢查,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 健康諮詢:營養、戒煙、飲酒、藥物使用、生產徵兆等。血液及尿液檢查。
- 四、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次)
- 受檢對象:
- 未滿一歲六個月:補助四次
- 一歲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補助一次
- 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補助一次
- 三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補助一次
- 服務項目:
-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生長發育評估等。
- 健康諮詢:預防接種史查詢、營養、事故傷害預防及口腔保健等。
- 五、婦女乳房檢查服務
- 受檢對象:
- 年滿四十五歲至未滿七十歲之女姓保險對象,每二年給付乙次
-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四十五歲且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二年補助一次
- 服務項目:乳房攝影檢查及陽性個案追蹤檢查
- 六、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 受檢對象:未滿五歲之保險對象,每年至多二次,每次間隔180天以上
- 服務項目: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 七、定量免疫糞便潛血檢查
- 受檢對象:五十歲以上至未滿七十歲者,每二年補助一次
- 服務項目:糞便潛血檢查及陽性個案追蹤檢查
- 八、口腔黏膜檢查
- 受檢對象:三十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者,每二年補助一次
- 服務項目:口腔黏膜檢查及陽性個案追蹤檢查
- 九、查詢辦理各項預防保健院所名單及電話
- 網址:http://www.nhi.gov.tw/快捷查詢/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 電話服務:03-433911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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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1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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