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1.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保險憑證或免部分負擔證明,致未向醫療院所申請退費。2.未依規定投保,或未繳納保費滯納金、部分負擔,於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自費就醫,現已繳清相關費用者。
檢附書據:1.核退申請書2.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3.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影印本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榮民證影本(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4. 欠費繳清之收據影本
受理單位:就診醫療院所所在地之健保業務組
申請期限:就醫日起或出院之日起5年內;欠費繳清之日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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