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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謝謝您來電收聽健保最新資訊,如果您對以下說明有不清楚之處,可選擇先按 *字鍵後再按0,轉接服務員為您服務。

■ 「提醒您!健保局從未主動以語音或電話通知您辦理健保 IC卡換、補發或通知有人冒領您健保IC卡,要求您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核對等情事。如果您接獲此類電話時請提高警覺,勿上當受騙!」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0條之1規定,保險人每年應辦理公告調整事項,公告自98年10月1日,調整下列人員投保金額:

  1. 軍公教人員投保金額全薪比率由現行90.67%,調整為93.52%。
  2. 義務役、替代役男及低收入戶被保險人之保險費,依法應以平均保險費計算,為符合法令規定,由現行1,317元調整為1,376元。
  3. 僱用被保險人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1 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第1類第4、5目),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第1類第2目被保險人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故由現行33,300元調整為34,800元。

■ 只要繳款單的條碼,便利超商可以讀取〈即 96年4月20日以後開出的繳款單或繳款單第一段條碼後3碼為600〉且繳款金額2萬元以下,均可以前往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福客多及OK等5家便利商店繳納,需加收手續費3元,只要繳款單左側中間有使用自動櫃員機或網際網路繳費需鍵入之相關資料說明,均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或網際網路繳費,須另加收手續費8-17元。

■ 大陸人士投保健保適用以下規定:

  1. 持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投保後出境應辦理退保,於再次來台取得新入出境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條規定自符合資格日起投保(即合法之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加保,無職業或以眷屬身分投保者,自在台居留滿4個月參加健保)
  2.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預定出境超過 6個月以上,得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1)選擇繼續投保: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境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門急診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2)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 為加強服務民眾就醫之便利性,本業務組全球資訊新增週日看診基層診所名單,網址為 www.nhinb.gov.tw

■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98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因同一疾病住院部份負擔上限3萬元、每年住院部份負擔上限5萬元;所謂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是以每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180天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不包含健保不給付項目。

■ 全民健保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凡是符合加保資格的民眾都要持續加保,但有不少民眾可能不太瞭解相關規定,而有中斷投保情形。本業務組對於中斷投保的民眾,已陸續寄發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及繳款單,請接獲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的民眾,迅速依下列提示辦理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1. 如果通知單記載中斷投保的紀錄正確,請持繳款單在繳款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或郵局繳費。
  2. 如果對於中斷投保的紀錄有疑義,或當初投保單位申報加保的資料有誤,則暫不需繳納保險費,但必須於繳款單繳納寬限期內,填妥繳款單背面申復表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回向所屬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復。因投保單位申報資料錯誤或遺漏申報而造成中斷投保者,也要同時向原投保單位查明更正或補辦申報。

■ 本業務組已陸續主動發函通知轉出二個月以上未再辦理轉入加保的民眾,提醒您應儘速辦理加保手續,以避免發生中斷投保情形。為避免您的健保中斷,請您特別注意以下幾點說明:

  1. 未滿 20歲者或雖已滿20歲因仍在學、或畢業或退伍一年內或重大傷病或殘障不能自謀生活者,請依附父母加保。
  2. 已滿 20歲者等待轉換工作期間,由原單位轉出後,請立即依附配偶、子女加保,或未婚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加保。
  3.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發生以下情形,例如死亡或失蹤滿六個月、入監所服刑、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出境戶籍辦理遷出、居留權期滿等情形,請立即向投保單位辦理「退保」手續,而不是辦理「轉出」。
  4. 如果您預計出國六個月以上,可選擇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費同時暫停醫療給付,也可選擇繼續加保繼續繳納保費,如發生境外緊急傷病醫療費用,可於門急診或出院日起算 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轄區健保業務組申請退費。提醒您停保應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回國後不得補辦追溯停保。

■ 您為補開繳款單煩惱嗎?我們提供最便捷的兩種查詢方式:

  1. 直接透過本電話語音,按 2補開繳款單後依語音指示操作。
  2. 為網路查詢,網址為 http://www.nhinb.gov.tw,請由 “民眾投保”項目下點選“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系統”透過自然人憑證補開即可。補開之繳款單可於七日內寄達,敬請多加利用。

■ 本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開辦個人欠費分期攤繳預約服務,可節省您寶貴時間,歡迎上網預約,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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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謹慎用藥,珍惜健保資源
  • 正確就醫,珍惜健保資源

圖片來源

  • 主題:北橫桃園復興角板山,拍攝者:徐世榮
  • 主題:尖石廟,拍攝者:林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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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4339111 傳真:03-43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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