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援javascript下仍能正常瀏覽
專責聯絡人電話查詢
補開健保費繳費證明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繳納方式和繳納期限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算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健保費減免補助對象
保險對象投、退、停、復保投保金額調整、變更事項作業
投保資格
不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被保險人及眷屬投保順序
保險類別、眷屬範圍及所屬投保單位
健保IC卡
無力繳納健保費者醫療保障措施
紓困貸款作業說明
愛心捐款方式
個人欠費至公所辦理簡易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健保有愛與健康保貝合作計畫」-桃園縣弱勢兒童少年健保補助
經濟弱勢設籍前之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措施
社區關懷通報網
「愛在校園」~健保校園關懷合作計畫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回首頁回北區首頁網站地圖English PDA
業務組簡介 電子報 為民服務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政府公開資訊[另開視窗]
民眾投保 民眾就醫 投保單位 特約院所
:::
民眾投保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個人欠費至公所辦理簡易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欠費分期攤繳之原則:

1、被保險人積欠之保險費及滯納金總額須達新台幣五千元以上。
2、分期攤繳須另加計滯納金,滯納金依保險費實際攤繳金額及實際產生之滯納日數計收。
3、分期攤繳之期數以不超過十二期為原則,各期相距期間不得逾一個月;如欠費金額龐大
     或情況特殊時,本組得酌情增加期數;惟欠費中有部分已移送強制執行者,分期期數
     須另洽執行處決定。
4、申請欠費分期攤繳時、應填寫分期攤繳申請書,並以現金繳納第一期款項。
5、欠費之被保險人如無法親至本組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需年滿二十歲以上),並攜
     帶兩人之身分證、印章及第一期現金至本組辦理分期攤繳。
6、辦理分期攤繳者,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本組得依規定移送強制執
     行,並得拒絕再次申請分期攤繳。
7、可各區跨業務組受理,本組各聯絡辦公室皆有受理。

 


 
更新日期:2009-12-29
回到上面

flash,內容為宣傳標語

  • 正確就醫, 珍惜健保資源
  • 謹慎用藥, 珍惜健保資源
  • 處方箋透明化, 服務安全加分

圖片來源

  • 主題:榮華水庫之美,拍攝者:黃義鴻
  • 主題:雪山桃飄香,拍攝者:林瑞興
::: 全民健保免付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
電話:03-4339111 傳真:03-4381800
機關地址: 32005 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聯絡辦公室: 桃園竹北新竹苗栗
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來觀看為最佳模式
Copyrights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網站安全政策隱私權政策
通過第三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視窗] 95-96年度健康資訊網站評獎優良網站
我的e政府[另開視窗] 服務品質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