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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開健保費繳費證明  
 
補開健保費繳費證明
 
補開健保費繳費證明
 

      各位親愛的朋友,當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則健保費支出,將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但要如何取得前一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呢?

◎在公司(行號)加保的民眾:

    請直接向您投保的公司(行號)申請前一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

◎在工會(漁會、農會)加保的民眾:

    ð您於前一年度期間繳納至工會(漁會、農會)的健保費收據,即可作為健保費繳納證明,不必再申請。

    ð若收據遺失,請向您加保的工會(漁會、農會)申請補發前一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

◎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民眾:

    ð以繳款單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健保局會將您前一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列印於本年2月份健保費繳款單保險費計算表正面/背面,並於本年3月底寄送給您。

   ð由銀行轉帳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健保局於本年4月中旬前,會將您前一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寄給您。

   ð若您至本年4月底仍未收到健保費繳納證明,請選擇以下您最便利的方式申請補發:

     Ø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發。

     Ø使用自然人憑證的民眾,可上網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民眾服務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台/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  (https://eservice.nhitb.gov.tw/Personal1/System/Login.aspx),插入自然人
       憑證後按確認,即可申請補發或直接下載列印繳納證明。

     Ø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IC卡,至各地健保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申請補發。

     Ø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如果您前一年度曾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或服務的公司(行號)已停、歇業,也請不要擔心,可攜帶您的身分證正本或健保IC卡,至各地健保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申請補發健保費繳納證明。

補開繳費證明請由此進

 


 
更新日期: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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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主題:榮華水庫之美,拍攝者:黃義鴻
  • 主題:雪山桃飄香,拍攝者:林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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